昨天,在媒體軟文圈內,發生了一個標志性事件:一家國字頭的新聞網站《中國工業報》被監管部門處罰3萬元,這次處罰有著重大意義。
原因是該網站被認定“借此開展有償新聞和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”,通俗的講就是提供“發軟文服務”。
不過和我們草根圈理解的“軟文推廣服務”不同,人家對接的是大企業、國企類,并且簽訂了新聞宣傳服務的。比如2020年2月15日,就和中國工業報簽訂了24W的軟文推廣協議。
而并不是我們這種草根圈子里的軟文推廣服務,因為很多國字頭網站都是公開招標的,這類業務已經非常常見了。但這次處罰文件具有標志性意義,意味著以往這些“行業潛規則”的行為將被明確禁止,尤其是針對國字頭的媒體網站。
這份國家新聞出版署〔2022年 第1號〕文件顯示,經本機關查明:
你單位(中國工業報社)以提供“新聞宣傳服務”“軟文宣傳”“專題版面”等形式與3家地方政府部門、企事業單位簽訂“合作合同”“廣告合同”,借此開展有償新聞和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。
以上事實有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關于核查《中國工業報》有關問題的情況報告(中工經辦[2020]67號)、徐金寶等6人的調查詢問筆錄、3份合作協議(或合同)和發稿統計及其對應樣報等證據為證。
2021年12月20日,本機關向你單位送達了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(國家新聞出版署〔2021年 第22號〕)。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。
你單位開展有償新聞和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,違反了《報紙出版管理規定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、第三十九條的規定。現依據《報紙出版管理規定》第六十三條第十項、第十一項的規定,給予你單位警告,并處3萬元罰款。
如你單位對本決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。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間,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。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,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,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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